据了解,准备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注册登记的医院,须逐级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卫生厅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医院申请的相应专业科目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实地评估。专家组将评审结论形成书面意见上报省卫生厅,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审批合格医院名单。
在论证和评审过程中,严禁被评审单位弄虚作假,查证作假的,专家组有权不予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将其申请按照不合格处理。凡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省卫生厅将实行“有入”、“有出”的动态监管调控运行机制,鉴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一次性的“技术准入”很难完全达到质量控制标准,目前黑龙江省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发现注册后管理松散、质量下降的医院,令其限期改进,仍然不达标的,注销其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登记,并公告社会。不具备三级医院资格和基本条件不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医疗单位,不得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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