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昨天开始实施后,许多市民对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和就医、报销医疗费等问题存有疑问,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医保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今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将在2008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须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
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非在校学生、非托幼机构儿童和新生儿,要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办理新参保。
参保所需材料 :新参保时居民应持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就医方法:参保患者在哈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该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
市内转诊、非定点医院急诊、异地转诊、异地急诊、长期异地居住的本市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责任编辑:小美)